《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1)
禾齐秀 于2017-02-24 07:14:27发表于长城小站img_file=/photo/upload/2017/02/1487891667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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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我国威, 耀我中华!!!
共同分享精彩,利国爱民!现当代一大批戏子亵渎《中国万里长城》的嚣张气焰,那是会对未来国家、民族的发展带来不可预计的危害……恐怕戏子对于中国万里长城历史文化的犯罪更糟、可是我们所谓的中国长城无数保护专家的蒙昧无知和麻木不仁,无形中造成一大批戏子亵渎《中国万里长城》历史文化的嚣张气焰。没文化真可怕,有了文化更可怕。老套路、比沟深啊!建好用好“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中国万里长城》保护一旦错过,无力回天!一些话,一些事,一旦错过,就再也没有了弥补的机会和時机了!
现当代一大批戏子亵渎《中国万里长城》的嚣张气焰, 其实,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鲁迅。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如下。
前 言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和生生不息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全社会保护文物的共识初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保护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得到广泛认同。文物资源家底基本廓清,文物保护对象和范围更加拓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推进;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文物藏品4138.9万件/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世界遗产50项,跃居世界第二,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5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4项。文物保存状况有效改善,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造像、延安革命旧址群等文物保护修缮重点工程顺利完成,抗战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展示全面提速,水下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取得突破,城乡建设中文物考古和抢救保护协同推进,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有序开展。博物馆建设蓬勃发展,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4692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82家、非国有博物馆1110家,免费开放博物馆4013家,全国平均29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文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法》启动修订,《博物馆条例》公布实施,文物执法督察和联合执法力度逐步加大,依法行政能力和宏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文物工作保障体系日渐完善,文物保护投入大幅递增,文物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文物博物馆机构稳步增长,文物博物馆人才培训力度持续加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长足发展,文物进出境管理持续加强,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长,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不断增强。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文物工作责任更加重大,文物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文物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文物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抓住机遇,奋发有为,全面推进文物工作迈上新台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文物资源和保存状况基本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对外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完备,文物保护利用理论架构基本确立,文物行业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基本形成;文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文物行政执法力量得到加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市场活跃有序,文物收藏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文物进出境监管和文物鉴定服务日趋完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事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文物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坚定文化自信、拓展中外人文交流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实现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确保文物安全。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夯实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状况评估制度,发布年度评估报告。开展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和水利遗产普查和保护,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物保护。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遴选,落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公布和实施,推动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开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对古文化遗址有重点地进行系统考古发掘,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继续重视基本建设考古,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建立文物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认定与公布。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实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推动考古、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水平。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史料的调查、征集、研究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清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加强革命文物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完善馆藏革命文物监测调控设施,改善革命文物的藏品保管和陈列展览条件。
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简化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长城保护。开展山西古建筑、江西海昏侯墓保护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开展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文物保护、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建立京津冀文物保护协同机制,实施冬奥会区域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推进京张铁路整体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常态化、标准化,出台日常养护、岁修、巡查和监测工作规范。指导古建筑密集区开展古建筑养护工程试点和古建筑保护利用综合试点。
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申报和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实施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
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开展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沿海重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和水下考古发掘保护项目,划定一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区。推进南海I号、丹东I号等考古发掘和保护展示项目,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提升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装备水平,建成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南海基地。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坚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的工作原则,加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动态管理,推进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古泉州(刺桐)史迹、良渚遗址、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工作,推动陆上丝绸之路其他廊道申遗。加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沿线文物保护。完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和世界文化遗产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监测和报告制度。
(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公布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实行国有可移动文物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库。
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制定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状况分析评估标准,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纺织品、漆木器、书画、青铜器等易损文物抢救修复工作。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平台,提升馆藏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专业装备水平。
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出台馆藏文物日常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博物馆库房标准,实施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在文物收藏较为集中的博物馆,建设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置,实现国家一、二级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全部达标。在地震多发地区,开展馆藏文物防震设施建设。实施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改善馆藏革命文物保存环境。
(三)加强文物安全
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推动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修订文物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文物博物馆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和安全保卫人员岗位职责,推动文物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开展文物被盗、被破坏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数据库,推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远程监管、文物建筑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田野文物智能巡检,基本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护体系。
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推广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先进技术和专有装备,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专栏1 文物保护工程
1.长城保护计划: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惠及民生”的长城保护体系,编制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实施一批长城抢险加固、保护修缮、设施建设和综合展示工程,新建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健全长城保护管理制度,推动组建国家级长城保护研究中心,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建立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展示项目,抢救修复濒危、易损馆藏革命文物;推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整体保护经验,实施鄂豫皖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项目,继续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展示;加强对革命文物的研究阐释,改进提升革命文物陈列展示水平,推出一批弘扬革命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革命文物专题展览,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实施“长征——红色记忆工程”,编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展示,打造长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行动和经济社会发展。
3.“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以良渚等遗址为重点,深入研究展现早期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以殷墟等遗址为重点,深化夏商周考古工作,揭示早期中国整体面貌;以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长江中上游文明进程、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为重点,推进区域文明化进程研究。实施良渚、殷墟、石峁、二里头、三星堆、秦始皇陵、景德镇御窑、圆明园等遗址展示提升工程,建成一批遗址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4.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调查,基本掌握西沙海域文物遗存状况,加强明清海防设施、窑址、海岛文物调查研究,推进东海、黄海、渤海及内水重点区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实施一批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修缮、展示提升和环境整治项目。
5.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加强四川、重庆、甘肃等石窟寺石刻保护展示,实施石窟稳定性评估、石窟本体及载体加固治理、窟檐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形成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石窟展示廊道。
6.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传承藏族传统营造技艺;实施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文物特别是军垦文物保护。
7.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继续实施山西古建筑、曲阜孔府孔庙孔林、武当山古建筑群、沈阳故宫等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推出一批精品工程。完成2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8.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制定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导则和养护规程,实施上海、广州、青岛等近现代文物建筑综合保护和京张铁路、中东铁路历史建筑整体保护工程,基本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工业遗产、名人故居保护修缮项目,提升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
9.水利遗产保护工程:健全水利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制定水利遗产保护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开展水利遗产保护、监测、管理和展示、利用研究,实施一批重要水利遗产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加强水利遗产保护宣传教育。
10.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完成5万件馆藏珍贵文物的病害分析与健康评估工作,完成4万件馆藏珍贵文物及重要出土文物、出水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建立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基础资料数据库。
11.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完成150家博物馆及重要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建设项目;完成10万件珍贵文物柜架囊匣配置工作;完成省级博物馆库房标准化改造,实现新建地市级博物馆库房达标;完成处于全国7度抗震设防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珍贵文物的防震加固设施建设。
12.文物平安工程: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高风险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防盗技术设施建设,高风险古城镇、传统村落、古建筑群防火技术设施建设和高风险古建筑防雷技术设施建设。完成1000处第六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防盗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体系。
三、全面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
博物馆是保护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在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具有特殊作用。中国各类博物馆不仅是中国历史的保存者和记录者,也是当代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见证者和参与者。贯彻落实好《博物馆条例》,优化博物馆结构,丰富博物馆藏品,促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水平,建设现代博物馆体系。
(一)优化博物馆建设布局
到2020年,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2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观众人数达到8亿人次/年。推动公布《博物馆建设标准》。加强标志国家及地方文明形象的重点博物馆建设,支持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建设世界一流博物馆。完善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工作机制,推进上海博物馆、河南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西藏博物馆等改扩建和功能提升工程。加快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国家自然博物馆、国家设计博物馆、国家人类学博物馆、当代艺术博物馆等专题博物馆建设,推进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和工业遗产博物馆建设,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主题和地域特色的博物馆群体。加强市县博物馆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实施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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